Page 160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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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統一發票,並於每次結帳 ( 算 ) 日開立填列銷貨日期、品名、


             數量、規格、單價、稅額、總金額及結帳 ( 算 ) 日期之銷貨清

             單 ( 一式兩聯 ) 交付專櫃貨物供應商,據以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 三 ) 專櫃貨物供應商收受前項清單後,應即按貨物銷售價格

             扣除抽成金額後所實收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將該項清單

             ( 兩聯 ) 分別粘貼於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存根聯背面,

             於騎縫處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將收執聯交付營業人作為進

             項憑證列帳,存根聯依照規定妥慎保管備查。( 四 ) 營業人應

             提供其與專櫃貨物供應商間之合約、銷售金額、銷貨清單等

             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其營利事業所得稅                                [31] 。




             貳、格子商店之租金規劃


                   營業人將店面分格出租予承租人銷售貨物之經營型態,

             係出租人將實體店面分成數格後,逐一出租予承租人展示商

             品,由出租人提供人員處理銷售事務,並按承租人所訂價格


             銷售貨物,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銷售、帳務管理費。此種

             交易模式,核屬出 ( 承 ) 租行為及委 ( 受 ) 託代銷貨物行為,

             其營業登記、進銷項憑證及課稅方式,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辦

             理   [32] :







             [31] 財政部 98 年 3 月 19 日台財稅字第 09804521880 號令。
             [32] 財政部 98 年 12 月 11 日台財稅字第 098005546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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