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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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標準調整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時,稽徵機關
應實地調查鄰近房屋之租金作為核課之依據,即將設算租金
與鄰近租金比較,高時改課,低時維持原核定 [11] 。
106 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一、房屋 ( 含土地 ) 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 一 ) 臺北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9%計算。2. 非住家
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
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第
五
( 二 ) 新北市部分:1. 住家用:(1) 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
章
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依房屋評
不動產出租的租稅規劃
定現值之 18%計算。(2) 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五
股區、泰山區、 林口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
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
來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5%計算。2.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
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
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 三 ) 桃園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4%計算。2. 非住家
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
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 四 ) 臺中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4%計算。2. 非住家
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
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 五 ) 臺南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4%計算。2. 非住家
[11] 財政部賦稅署 77 年 11 月 9 日台稅一發第 77066585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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