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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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標準調整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時,稽徵機關


               應實地調查鄰近房屋之租金作為核課之依據,即將設算租金

               與鄰近租金比較,高時改課,低時維持原核定                                 [11] 。



                        106 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一、房屋 ( 含土地 ) 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 一 )  臺北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9%計算。2. 非住家

                     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
                     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第
                                                                                           五
                ( 二 ) 新北市部分:1. 住家用:(1) 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
                                                                                           章
                     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依房屋評
                                                                                           不動產出租的租稅規劃
                     定現值之 18%計算。(2) 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五

                     股區、泰山區、 林口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
                     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

                     來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5%計算。2. 非住家用:依實地調查租
                     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表」,並

                     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 三 ) 桃園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4%計算。2. 非住家

                     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
                     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 四 ) 臺中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4%計算。2. 非住家

                     用: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6 年度非住家用 房屋當地一般
                     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 五 ) 臺南市部分:1. 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之 14%計算。2. 非住家


               [11] 財政部賦稅署 77 年 11 月 9 日台稅一發第 77066585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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