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不動產租稅規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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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為必要費用,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


               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

               合所得稅。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

               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

               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凡土地與房屋一起出租者,即得減

               除 43% 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尚不限土地與房屋應為同一人所

               有  [5] 。個人房屋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其租賃所得之

               必要損耗及費用,如出租人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
                                                                                           第
               得適用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扣除                                    [6] 。             五

                                                                                           章
                    個人房屋如係以出租為目的,且於當年度有租金收入者,
                                                                                           不動產出租的租稅規劃
               則該房屋之修繕費用應檢附合法支付憑證,於當年度綜合所

               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該房屋租賃收入項下減除。修繕費用如

               未及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合法支付憑證扣除者,可

               依財政部核定之租賃收入,按必要費用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

               自當年度租賃收入項下減除。如房屋在實際修繕年度內無租

               金收入者,則其修繕費用不得在當年度其他各類所得項下減

               除,亦不得延至次年度或申請自上年度之租賃所得項下減


               除  [7] 。

                    個人向金融機構借款購置房屋,所支付之利息,應屬所

               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所稱為使出租之財產能供出租取得收



               [5]  財政部 90 年 1 月 19 日台財稅第 0900450722 號函。
               [6]  財政部 85 年 6 月 19 日台財稅第 851908773 號函。
               [7]  財政部 65 年 11 月 5 日台財稅第 37367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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