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8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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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違約發生時,「夾層融資」的債權人如何被通知,並有權依協
商價格購買第一順位的擔保貸款。
「融資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 LBO) 強調,「主併者」透
過橋樑銀行 (Bridge Bank) 搭配提供「過渡性融資」,發揮財務槓桿效
應,以達到購併「目標公司」的目的。實務上,「融資收購」被視為
「過渡性融資」的種類之一。在投資銀行的領域,「融資收購」則被
當作「結構型融資」的型式之一,與債務重整 (Reorganization)、不良
資產融資、特殊資本財及應收帳款融資、專案融資,以及資產證券化
等,均為市場上常被運用的結構型融資。但本書為「授信管理」的入
門用書,不打算討論複雜度高的結構型融資,所以本節只就「融資收
購」進行簡單討論,其餘結構型融資不予探討。首先,描述融資購併
能夠成功需要哪些內外在因素的配合。接著,對融資收購有關的舉債
工具做一般性說明。投資銀行的用詞,在歐美國家相當普遍,但台灣
很少使用該項專有名詞。取而代之的是,透過工業銀行與證券金融公
司從事相關業務,且自金融控股公司化及綜合銀行化以後,商業銀行
也都加入此項業務的拓展,此也使金融機構提供的授信業務更加多
樣,能在借款企業不同形式的融資需要上,看見業務商機。因此,基
於簡化起見,本節將金融機構統稱為商業銀行或銀行,也認為其具備
投資銀行的業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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