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2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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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融資收購有關的財務概念


                        (一)融資收購的涵義


                            如前所述,國外的「融資收購」主要由「投資銀行」辦理,但金
                        融控股公司成立、商業銀行走向綜合化以來,該項業務不再是投資銀

                        行的專利,金控旗下的證券及銀行子公司,透過相互搭配不同業務,
                        順利完成主併者委託的任務已甚普遍。從銀行角度思考,藉由「授

                        信」協助融資收購者先行買入目標公司的股權。待「入主」之後,積
                        極改造(Restructuring)  目標公司的經營體質,並利用擁有的固定資產作
                        為擔保品,向銀行舉債參與更多重大投資,無形間鼓舞投資大眾建立

                        購買信心,順勢帶動股價行情攀升至更高水準。然後,LBO 或 MBO
                        的投資者便可在股價達到心目中理想水準時,出脫手中部分持股,以

                        還清初期向銀行融通款項而承擔的債務。另一方面,目標公司的財務
                        主管也可利用信用等級提高的機會,改向銀行籌措另一筆長期別資

                        金,並償還原先以目標公司名義舉借的短期別資金,使財務結構更加
                        健全。因此,銀行在融資收購者完成併購之前,主要提供的是「短期

                        別資金」,所以常被視為「過渡性融資」。再者,為避免其他公司加
                        入競購行列,收購者一旦選定目標,即須在極短時間完成股權收購。
                        收購者若無法順利取得「過渡性融資」,便須改以比較冗長的「中長

                        期融資」因應。但此融資方式的改變,可能造成申貸期間過長、融資
                        金額不足的窘境,甚至造成併購商機拱手讓給競爭者的遺憾,疏忽不

                        得。對於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初期參與融資收購,證券子公司與
                        銀行子公司雖在併購過程與過渡性融資,賺取顧問費用及利息,但真

                        正目的應是期待未來建立更密切的往來關係。不過,過渡性融資也非
                        毫無風險,目標公司的 LBO 或 MBO 若是刻意「資產掏空、五鬼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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