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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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計提,除了「標準法」之外,還有「內部評等法」(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簡稱 IRB 法)。且不論採用標準法或內部
評等法,銀行均須依賴信用評等制度,才能計提風險性資產與資
本需求額。當借款企業的信用等級越差時,銀行須承擔的信用風
險即越高,須提列的風險性資產與合格資本也越多,此項推論明
顯反映:信用評等制度是管理信用風險相當重要的工具。倘若申
貸企業的信用等級太差,則基於控管信用風險的理由,銀行可能
拒絕承作此筆申貸案件,意味信用評等制度也是銀行用來篩選申
貸客戶的重要制度。
2. 協助授信案件的訂價
實務上,借款客戶的貸款利率是由基準利率 (Prime Rate) 與風險
加減碼所構成。「基準利率」旨在反映市場上短期資金的走勢,
非個別銀行所能單獨主導,而是由金融市場的信用寬鬆與緊俏來
決定;短期資金市場的信用緊俏時,「基準利率」即可能提高,
反之亦然。「風險加減碼制度」雖是個別銀行自行建立的制度,
但每項風險因素的加減碼,端視借款企業的經營績效與產業環境
而定。其中「信用等級」的加碼多少,更是受到借款企業的信用
等級所影響;信用等級佳的企業,信用等級加碼低,貸款利率就
低。基於完整起見,謹臚列貸款利率的其餘影響因素如下:借款
期別、擔保成數或比例、存款實績、外匯實績及授信展望。
貸款利率=基準利率+風險加減碼
=基準利率+(信用等級加碼+期別加碼+擔保成數或比例加碼
+存款實績及外匯實績加減碼+授信展望加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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