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授信管理: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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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章│企業金融業務與信用評等制度




















                                            圖 1-6  預售屋買賣的「履約保證」機制










                                  顧名思義,企業金融業務主要是以法人機構為授信對象。由於新
                             的巴塞爾資本協定 (Basel II 及 III)  自 2007 年開始,即以授信客戶的信

                             用評等,計算「風險性資產」與提列「合格資本」。銀行為因應此項
                             變革,遂將信用評等制度的建立,當作風險管理的首要任務。因此,

                             本節擬對銀行的「信用評等制度」做重點式地描述。第一單元旨在說
                             明信用評等制度之建立目的,其後再以銀行公會使用的「授信企業信
                             用評等表」描述大型企業的信用評等辦法。鑑於中小企業的評等制

                             度,其構面與項目或多或少和大型企業存在差異,但給分方式與概念
                             相當類似。為節省篇幅,乃省略中小企業信評制度的介紹。最後,則

                             以大型企業的財務報表,舉例說明財務狀況的評估方法。


                             一、「信用評等制度」的用途


                                1. 控管授信資產的信用風險和准駁申貸案件的依據

                                  2007 年以後實施的資本協定與原來的差異,主要在於信用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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