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公益信託的運用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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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勸募活動、其所得及使用情形等資料予以上網公
告,且於每月15日前公告、每年3月31日前公告年度統
計。
(三)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時,勸募團體應將
使用情形,依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的內容予以公開。
而其公開的時程,依勸募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須在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 (得申請
延長) 公告,公告前應先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通過,同
時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至於公開的方式,依施行細則
第5條、第16條及勸募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應刊登
於所屬網站或發行的刊物,無網站及刊物者,應刊登
於新聞紙或電子媒體;備查後30日內於主管機關網站
公告1年。
茲就辦理公益勸募的流程綜整如圖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