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P. 49
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貼現人之信用欠佳者。
(2) 申請貼現人經銀行要求提供保證或擔保而未能
提供者。
(3) 因其他業務上之正當理由,銀行不便接受者。
3. 一般審核要領如下:
(1) 銀行必須明瞭借款人的業務性質、產銷程序、
業務、財務近況等。
(2) 避免短期資金供做長期用途,防止短期資金凍
結在固定投資上,銀行應勸請企業改善其財務
結構,強化其自有資本比重。
(3) 避免重覆或過度融資,貼現的額度最好能合理
地符合企業營業範圍內營運所需的資金需求,
以免影響企業的穩健經營。
(4) 充分掌握企業的產銷與資產轉換過程,注意企
業流動資產變現中,是否存在影響此項轉換過
程順利進行的因素,以免影響到企業正常收現
以償還銀行貸款。
(5) 對於財務報表不確實的企業,應確實查核其經
營狀況,充分掌握企業資金流的憑證,據以核
實其貼現所需適當額度。
(四) 授信用途與期限:貼現用途屬於短期週轉金需要,期
限自貼現日起算至票據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 180
天。
(五) 額度:銀行得參照審核墊付國內票款融資方式預先核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