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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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1.  所徵貼現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與交易憑證  (統一發

                                  票)  買受人是否一致。
                               2.  交易憑證所載標的內容與借款人經營之業務有無關

                                  聯性。
                               3.  核對借款人交易憑證之銷貨統一發票金額,注意是

                                  否已逾借戶當期向各稅捐機關申報「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請人」所列銷貨金額,而有虛開統一發票
                                  做為銀行借款憑證之情形。

                          (五)  對借款廠商所提供之客票,應注意查核其到期日分布
                               情形是否與其產銷週轉期與行業習慣相當,若有差

                               異,應深入瞭解其原因。
                          (六)  對於交易相對人亦應查核下列事項:

                               1.  銀行所收取之票據不宜過於集中於少數發票人,應
                                  以分散風險為原則,對於票據發票人亦應辦理歸戶

                                  管理,統計同一發票人之累計金額,並宜依發票人
                                  之信用情形限制其票據占貼現金額之比例,以避免

                                  風險過度集中。
                               2.  與借款廠商之徵信資料核對,注意有無不符其產銷

                                  常規、顛倒買賣流程之異常情形,務必嚴防此種情
                                  況發生。

                               3.  注意發票人或背書人與借款廠商是否有實質的密切
                                  關係,借款廠商所提供之商品或勞務與該關係人
                                  (如主要股東、連帶保證人、董監事、家族成員或轉

                                  投資之關係企業)  所經營事業有無相關聯,確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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