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12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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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企業之營業週轉資金授信業務介紹
1. 所徵貼現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與交易憑證 (統一發
票) 買受人是否一致。
2. 交易憑證所載標的內容與借款人經營之業務有無關
聯性。
3. 核對借款人交易憑證之銷貨統一發票金額,注意是
否已逾借戶當期向各稅捐機關申報「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請人」所列銷貨金額,而有虛開統一發票
做為銀行借款憑證之情形。
(五) 對借款廠商所提供之客票,應注意查核其到期日分布
情形是否與其產銷週轉期與行業習慣相當,若有差
異,應深入瞭解其原因。
(六) 對於交易相對人亦應查核下列事項:
1. 銀行所收取之票據不宜過於集中於少數發票人,應
以分散風險為原則,對於票據發票人亦應辦理歸戶
管理,統計同一發票人之累計金額,並宜依發票人
之信用情形限制其票據占貼現金額之比例,以避免
風險過度集中。
2. 與借款廠商之徵信資料核對,注意有無不符其產銷
常規、顛倒買賣流程之異常情形,務必嚴防此種情
況發生。
3. 注意發票人或背書人與借款廠商是否有實質的密切
關係,借款廠商所提供之商品或勞務與該關係人
(如主要股東、連帶保證人、董監事、家族成員或轉
投資之關係企業) 所經營事業有無相關聯,確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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