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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人員企業授信必修 12 堂課
為基礎而辦理貼現的;受理本票時則是基於發票人的信用考量
而辦理貼現的。因此,銀行辦理票據貼現係依銀行法規範以購
入方式辦理。銀行因給付對價並經背書轉讓取得票據而成為票
據債權人,倘若貼現之票據於到期日經提示不獲付款時,銀行
係得代位對票據上任何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惟銀行辦理貼現業務,依銀行公會授信準則之精神係採
「授信」觀念定義,因此銀行承作貼現業務時,仍需明瞭借款
人的產銷近況、賒銷金額、賒欠天數、交易對手 (買方) 及其
信用情形,並定期檢視買賣雙方條件是否有變更等,俾對票據
是否依交易行為而產生,到期能否順利兌付,以作一適當的判
斷。至於銀行辦理貼現業務應行注意事項,詳述如下:
(一) 應瞭解借款廠商產銷程序、交易對象與條件、賒銷金
額、賒欠天數等,以掌握其業務、財務近況。
(二) 核定借款廠商之「貼現額度」,應確實參酌廠商之產
銷狀況、賒銷情形及其在其他金融同業往來情形,隨
時檢討調整,以免額度過多或不足。
(三) 查閱借款人之帳冊或財務報表,若發現借款廠商所提
供銀行同業辦理之應收貼現票據金額與其財務報表所
顯示的「貼現」科目欄顯不相當,或並無「貼現」科
目,後者可能係以賣斷方式處理其「貼現」資產與短
期放款負債,有以上情形者,應確實瞭解其原因。
(四) 為瞭解票據交易內容,銀行得徵提借款廠商之發票或
買賣契約等交易憑證確實查對,並注意查核下列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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