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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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75



                                                       #27、金融機構合併法#16、企業併購法#6)
                                                     5. 併購價格及條件建議。
                                       ↓
                                   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同意繼續進行。
                                       ↓

                             四、交易進行階段

                                                     1.  雙方就併購價格、條件  (含併購基準日)  及
                               併購價格及條件談判               權利義務進行協商及確認。
                                                     2. 訂定併購基準日。
                                擬訂併購契約草案             擬訂契約內容。
                                       ↓
                                                     董事會討論前應先提公股代表表示意見或召開
                                  公股代表審議             公股代表 會前會,經公股代表同 意繼續進行
                                                     (100%公股金融機構不適用)。
                                       ↓
                                   財政部審核             提報財政部審核同意提董事會討論
                                       ↓
                                                     1.  董  事  會  通  過  併  購  議  案  。  (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法
                                                       #8、金融控股公司法#26、#27、企業併購
                                                       法#18、#22、#29、#30)。
                                  雙方董事會、
                                                     2.  提報金控董事會核准  (非金控旗下銀行不適
                                   股東會審議
                                                       用)。
                                                     3. 股東會通過。
                                                     4. 報公平會核准。
                                       ↓
                                    訊息揭露             依規定於時限內發布重大訊息
                                  併購資金調度
                                  簽訂併購契約
                                       ↓
                                                     1.十日內公告併購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記
                               辦理公告、變更登記
                                                       載事項,並聲明債權人、基金受益人、證券
                                   等法律程序
                                                       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得於期限內以書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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