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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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79



                                        規劃合併時程與制定意向書經驗的人,因為:
                                        a. 能確保交易結構及基本交易元素更為適當
                                        b. 對稅負或專屬性法律較為熟悉

                                        c. 確保約束或非約束力的條款起草是適當與充分的
                                       稅務或財務顧問:常是意向書裡的必要角色

                                       對過度協商的意向書,具有高敏感度的法律顧問:對意
                                        向書基本條款的協商與可能無法執行之條款,具有敏銳

                                        與個人看法。

                                2. 意向書一般含括的基本條款:

                                  由於銀行合併過程涉及較長時間的規劃,未免言而無信,許多

                             銀行會期望將意向書的形成與合併當事人間,具有一定制約效果,
                             而一般意向書大致會載明之內容及條款有:
                                  A. 基本條款 (Fundamental Terms):銀行間之併購採取何種模
                                     式。

                                  B. 期限條款 (Definitive Agreement):契約當事人如無法於某
                                     一特定時間內基於誠信完成有效執行之協議者,則此意願

                                     書即行終止。
                                  C.  選擇權  (Options):如員工認股選擇權等  (Employee  Stock
                                     Options)
                                  D. 條件 (Conditions):契約成立所附帶之條件等。

                                  E.  給付義務  (Covenants):契約當事人執行本契約之基本聲明
                                     及義務。

                                  F.  終止費用  (Break-up  Fee):契約終止時,當事人應由誰負
                                     擔或各自負擔費用。
                                  G. 締約費用 (Expense):契約成立過程中所支出之會計師等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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