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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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79
規劃合併時程與制定意向書經驗的人,因為:
a. 能確保交易結構及基本交易元素更為適當
b. 對稅負或專屬性法律較為熟悉
c. 確保約束或非約束力的條款起草是適當與充分的
稅務或財務顧問:常是意向書裡的必要角色
對過度協商的意向書,具有高敏感度的法律顧問:對意
向書基本條款的協商與可能無法執行之條款,具有敏銳
與個人看法。
2. 意向書一般含括的基本條款:
由於銀行合併過程涉及較長時間的規劃,未免言而無信,許多
銀行會期望將意向書的形成與合併當事人間,具有一定制約效果,
而一般意向書大致會載明之內容及條款有:
A. 基本條款 (Fundamental Terms):銀行間之併購採取何種模
式。
B. 期限條款 (Definitive Agreement):契約當事人如無法於某
一特定時間內基於誠信完成有效執行之協議者,則此意願
書即行終止。
C. 選擇權 (Options):如員工認股選擇權等 (Employee Stock
Options)
D. 條件 (Conditions):契約成立所附帶之條件等。
E. 給付義務 (Covenants):契約當事人執行本契約之基本聲明
及義務。
F. 終止費用 (Break-up Fee):契約終止時,當事人應由誰負
擔或各自負擔費用。
G. 締約費用 (Expense):契約成立過程中所支出之會計師等費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