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銀行合併面面觀
P. 86

78




                                 對合併具排他性,即買方可獲取賣方因著談判進行,而
                                  給予「暫停交易」及「不招攬其他買方」  的承諾,且能
                                  在保密及非邀約承諾下進行談判;

                                 有利於確認同意或核准合併的人或機構  (如:投資人、
                                  債權人、監理機關);

                                 可在買方的資金承諾下進行合併事宜。

                           2. 潛在缺點

                                 需要時間和金錢的付出,且為不具約束力的道義承諾;

                                 會  導  致  談  判  槓  桿  的  損  失  ,  如  買  方  對  賣  方  排  他  性  的  承  諾
                                  (Exclusivity  Commitment),會受許多約定交易進行的條

                                  款約束;
                                 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可能會造成貸款人、監管機
                                  構及其他訊息被披露;

                                 如果不仔細關注協議內容,可能會產生簽下意想不到的
                                  約束性規定,如:在法律義務下須誠實面對談判等;

                                 如果過度協商,將可能導致過早「成交失敗」的結局。


                         作  者  認  為  較  理  想  的  意  向  書  起  草  人  、  含  括  的  基  本  條  款  、  一  般  作  業
                         約定及意向書與保密條款之範本如下:


                           1. 較理想的合併意向書起草人,可為以下參與者:

                                 企業領導人:對關鍵條款、買賣價格、合併型態及合併
                                  期程較為熟悉。

                                 投資銀行家:在較大的合併交易裡,常扮演著積極與舉
                                  足輕重的角色。

                                 對合併內部與外部事務具豐富經驗的律師:具有系統化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