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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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合併程序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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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過本公司之中長期發展策略及遴選財務顧
問標準。
董事會或
2. 依該標準遴選財務顧問,由其提出進行進入
常務董事會議
XX 金融機構及以 XX 方式整併之策略評估
及可行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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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務顧問依據本公司特性及市場情勢,執行
併購策略之評估暨蒐尋與本公司之中長期發
展策略相符合之潛在目標金融機構、接受投
資銀行推薦之金融機構。
財務顧問評估結果及
2. 提出初步評估報告:包括確認進入 XX 金融
併購案提出
機構或以 XX 方式整併,潛在目標公司基本
資料、業務概況、財務概況、人力資源概況
(以上為公開資訊)與本公司中長期發展策略
相符程度,以及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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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通過後繼續進行 (倘議案涉及「財政
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
董事會或
管理要點」第 15 點規定者,即應在簽訂投
常務董事會議
資意向書前陳報財政部審核)。
2. 指派專案評估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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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期評估階段
與目標金融機構洽詢意願 (倘整併對象有遴選
初步合意交涉
機制,則依遴選機制辦理)。
簽定保密協定或
獨家協商合約 簽訂保密協定及繳交相關費用。
(投資意向書初稿)
取得目標金融機構 取得目標金融機構營業、財務、資產負債、人
內部資料 力資源等各項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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