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銀行合併面面觀
P. 76
68
7.5 內外併
中國大陸的銀行於 2006 年起正式對外開放;同時期中國大陸
各地的城市信用合作社亦陸續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徹底改變了中
國大陸銀行業的體制,從而中國大陸銀行產業市場化與多元化經營
的轉變,引起各國外商銀行進入之強烈慾望。尤其,各國外商銀行
總以為台灣是進入中國大陸最好之前哨站與市場觀測點。2007 及
2008 年間就有如表 8 所列 5 個國家的外商銀行透過合意性合併或
配合我國監理機關之強制性合併,以概括承受銀行資產負債及全部
營運方式,承受並變更組織為在台子行方式,進入我國金融市場之
競爭行列。其中,除僅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係與英商渣打銀行合併
後,並變更名稱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暨美商花旗銀行概括承受華
僑商業銀行,變更名稱為花旗 (台灣) 商業銀行,均以在台子行方
式營運外,其他如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及寶華商業
銀行均因經營不擅或人為弊端事件,而為主管機關採取強制合併作
為,以避免金融事件發生及避免存款人與股東權益受損,如:
1.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 2006 年間因業
務 、 財 務 狀 況 顯 著 惡 化 , 淨 值 已 呈 負 數 , 且 每 月 續 呈 虧
損,為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存款人權益,金管會指定存保
公司自 2006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 時 30 分起接管該行。存
保公司經金管會及金融重建基金核准辦理標售台東中小企
業銀行特定不良債權以外資產負債暨營業案,並委聘普華
國際財務顧問公司結合理律法律事務所、戴德梁行不動產
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組成專業團隊,以公開、透明化原則,
進行標售作業,同時依據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以
政策延續性與一致性原則,適切保障員工權益。經於 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