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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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零時起概括讓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4. 慶豐商業銀行:2007 年起慶豐銀行因虧損已達資本額的三
分之一,被金管會要求增資;惟經長達一年仍無法尋獲得
新的資金挹注,至 2008 年 9 月時資產淨值已呈現負值 (超
過新臺幣負 70 億元),逾放比率亦高達 29.05%,經當時媒
體披露,而引發存戶的異常提領潮。金管會於 2008 年 9 月
26 日 17 時整指派存保公司接管慶豐銀行,並委託臺灣銀
行代管經營,慶豐銀行為金融重建基金列管的 7 家銀行中
最晚被政府接管者。接管後經下列 3 次公開標售,最後於
第三次公開標售則採行切割資產方式處理標售案,如:
(1) 第 1 次公開標售:2009 年 3 月 25 日金融重建基金進行
慶 豐 銀 行 第 一 次 公 開 標 售 , 因 無 人 投 標 , 最 後 宣 告 流
標。
(2) 第 2 次公開標售:金融重建基金改洽臺灣銀行以議價方
式 進 行 第 二 次 標 售 ; 惟 最 終 因 臺 灣 銀 行 出 價 未 能 符 合
金融重建基金核定底價,而最終仍宣告流標。
(3) 第 3 次公開標售:2009 年 10 月 27 日慶豐銀行標售
案 , 全 案 區 分 為 越 南 分 行 、 信 用 卡 部 門 、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A 包 及 B 包資產負債及營業等四標案,採分開標
售。國內分支機構 A 包 (18 家分行) 由元大商業銀行得
標,金融重建基金要賠付新臺幣 193 億元;B 包 (19 家
分行) 則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得標,金融重建基金要賠
付新臺幣 191.03 億元;信用卡部分則由台新國際商業
銀 行 得 標 , 台 新 銀 行 必 須 給 付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新 臺 幣
40.98 億元;越南分行部分則由台北富邦銀行得標,台
北富邦銀行必須給付金融重建基金新臺幣 25 億 2,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