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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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零時起概括讓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4.  慶豐商業銀行:2007 年起慶豐銀行因虧損已達資本額的三

                               分之一,被金管會要求增資;惟經長達一年仍無法尋獲得
                               新的資金挹注,至 2008 年 9 月時資產淨值已呈現負值  (超

                               過新臺幣負 70 億元),逾放比率亦高達 29.05%,經當時媒
                               體披露,而引發存戶的異常提領潮。金管會於 2008 年 9 月
                               26 日 17 時整指派存保公司接管慶豐銀行,並委託臺灣銀

                               行代管經營,慶豐銀行為金融重建基金列管的 7 家銀行中
                               最晚被政府接管者。接管後經下列 3 次公開標售,最後於

                               第三次公開標售則採行切割資產方式處理標售案,如:
                                (1)  第 1 次公開標售:2009 年 3 月 25 日金融重建基金進行

                                    慶  豐  銀  行  第  一  次  公  開  標  售  ,  因  無  人  投  標  ,  最  後  宣  告  流
                                    標。

                                (2) 第 2 次公開標售:金融重建基金改洽臺灣銀行以議價方
                                    式  進  行  第  二  次  標  售  ;  惟  最  終  因  臺  灣  銀  行  出  價  未  能  符  合
                                    金融重建基金核定底價,而最終仍宣告流標。

                                (3)  第 3 次公開標售:2009 年 10 月 27 日慶豐銀行標售
                                    案  ,  全  案  區  分  為  越  南  分  行  、  信  用  卡  部  門  、  國  內  分  支  機

                                    構 A 包   及   B 包資產負債及營業等四標案,採分開標
                                    售。國內分支機構 A 包  (18 家分行) 由元大商業銀行得
                                    標,金融重建基金要賠付新臺幣 193 億元;B 包  (19 家

                                    分行)  則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得標,金融重建基金要賠
                                    付新臺幣 191.03 億元;信用卡部分則由台新國際商業

                                    銀  行  得  標  ,  台  新  銀  行  必  須  給  付  金  融  重  建  基  金  新  臺  幣
                                    40.98 億元;越南分行部分則由台北富邦銀行得標,台

                                    北富邦銀行必須給付金融重建基金新臺幣 25 億 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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