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銀行合併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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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公民併


                            所謂公民併,嚴格上來說,不僅是公營或公股銀行合併純民營
                        銀  行    (即由民間股東全額持有股份的銀行),合併公股銀行亦                              可  謂

                        是公民併;惟一般認為公股銀行如大股東仍是政府持有,且有影響
                        銀行董事會決策者,仍視為公公併。近年政府關切藉由公公併以使

                        國內銀行進入「亞洲盃」般的競爭實力,但往往在公股銀行有被政
                        府規劃由大型公營或公股銀行合併當下,公股銀行之民股股東,往
                        往會向主管機關表達想法,大股東政府在考量國際化政策之際,仍

                        應尊重民股股東對被合併或合併他行後之個別股東權益影響性之意
                        願與質疑。而若公股執意藉由合併以整頓股東結構,必將引致民股

                        股東或投資持股之銀行員工的不滿與抵抗合併。
                            近年財政部為採行泛公股銀行合併擴大規模以進入區域經濟,

                        雖點名以兆豐金控為合併主併者,以第一金控及合庫金控為被併者
                        角色。其側重泛公股之合併,無由是為避免如同過去台北市銀行合

                        併富邦銀行案  (附表 6)、或所謂第一次及第二次金融改革遭輿論污
                        名化。財政部近年則以為使國內金融競爭力向外延伸,而推動泛公
                        股銀行合併及加入 TPP 及 RECP 的國際經濟組織,以進一步擴展

                        國內銀行參與國際化競爭,並藉公公併較公民併易於掌握進度及公
                        公併無所謂換股比例上困難,且能藉此迴避「公民併」,而排除再

                        遭批判公股銀行股權淪入財團手中之質疑。


                                                表 6  公民併案例表
                         合併基準日            主併者               被併者             合併後名稱
                          2005.1.1      台北市銀行            富邦商業銀行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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