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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二、近年我國勞動市場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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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市場仍以中小型企業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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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10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綜合報告 ,企業單位
總數為 1,184,811 家,從業員工總數約為 8,017,072 人。
從業員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下的企業單位數占全部企業單
位數的 9 成 9 以上,人數在 200 人以下的企業單位所僱
用的從業員工,約占總從業員工人數 6 成 8。對照 90 年
調查結果,人數在 200 人以下的企業單位所僱用的從業
員工,約占當年總員工人數 6 成 3。故從業員工在中小型
企業的比率有成長的趨勢,而呈現台灣勞動市場仍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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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為主的特性 。
2. 集體勞動關係尚不普遍
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 30 人以上連署發起。依前述統計
資料,從業員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的企業單位有 27,948
家,涵蓋 5 成的從業員工。依統計,95 年底之企業工會
數為 995 家,而截至 100 年底,企業工會數僅有 889
家 , 與 5 年 前 相 較 , 企 業 工 會 家 數 反 而呈 現 減 少 的 情
形;企業工會組織率約僅占 3%,亦明顯偏低。再觀察團
體協約的簽訂情形,截至 102 年底,企業工會簽訂團體
協約的家數僅有 91 家,比率亦屬偏低。故不論是工會的
組織或集體協商的普及率,在我國均呈現低度發展的態
勢;此應與我國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的商業型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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