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P. 140

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二、近年我國勞動市場概觀



                                                   45
                        1.  勞動市場仍以中小型企業 為主
                                                                     46
                           依據 10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報告綜合報告 ,企業單位
                           總數為 1,184,811 家,從業員工總數約為 8,017,072 人。
                           從業員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下的企業單位數占全部企業單

                           位數的 9 成 9 以上,人數在 200 人以下的企業單位所僱
                           用的從業員工,約占總從業員工人數 6 成 8。對照 90 年
                           調查結果,人數在 200 人以下的企業單位所僱用的從業

                           員工,約占當年總員工人數 6 成 3。故從業員工在中小型
                           企業的比率有成長的趨勢,而呈現台灣勞動市場仍以中

                                             47
                           小企業為主的特性 。
                        2.  集體勞動關係尚不普遍

                           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 30 人以上連署發起。依前述統計
                           資料,從業員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的企業單位有 27,948

                           家,涵蓋 5 成的從業員工。依統計,95 年底之企業工會
                           數為 995 家,而截至 100 年底,企業工會數僅有 889

                           家  ,  與  5 年  前  相  較  ,  企  業  工  會  家  數  反  而呈  現  減  少  的  情
                           形;企業工會組織率約僅占 3%,亦明顯偏低。再觀察團
                           體協約的簽訂情形,截至 102 年底,企業工會簽訂團體

                           協約的家數僅有 91 家,比率亦屬偏低。故不論是工會的

                           組織或集體協商的普及率,在我國均呈現低度發展的態
                           勢;此應與我國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的商業型態有關,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