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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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91 年政府雖修法新增八週變形工時規定,使工時的運用
較為彈性,但仍有企業希望工時規定能再放寬,但對此需求行
政部門仍有顧慮而未進一步開放。
自 90 年以後,為了促進性別工作平等、強化職業災害保
護、退休金制度改革及避免因大量解僱使勞工權益受損,政府
陸續增訂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退休金
條例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專法形式具體保障勞工權益。
在集體勞動法律方面,規範集體勞動關係的主要法律為勞
動三法,包括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我國在
20 年前即已將上述集體勞資關係法律法制化,但因多年未進
行修訂,相關規範內容多已不符需要,直至 100 年 5 月 1 日,
勞動三法全部修訂完成並同時施行。有關修正內容對於目前集
體勞動關係是否能進一步產生積極作用,包括工會組織多元化
後的發展狀況、企業工會的組織率是否因此大幅提高、透過誠
信協商機制是否能使集體協商制度有效運作等,均尚待觀察。
至於在勞工的保險保障方面,主要規範於勞工保險條例、
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就業保險法。依規定,雇主應於受僱勞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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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時即投保勞工保險 、健康保險及就業保險。
整體而言,我國勞動法制已有成熟的發展,但隨著貿易自
由化、國際化、產業升級及勞動型態的快速發展及改變,若勞
動政策能適時考量整體經濟需求,配合彈性調整,而又不損及
勞工的權益,將能使勞動法制更為務實,亦有利於勞工權益之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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