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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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一、我國勞動法制實施現況



                          我國政府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主要是以促進勞動條件的

                      提升與完善為施政重點。在民國 73 年以前,保障對象主要為
                      工廠工人,保障的依據以工廠法的規定為主。為了使工廠以外

                      事業的受僱勞工亦享有勞動保障,政府在 73 年公布施行勞動
                      基準法,此為目前我國勞工勞動條件權益之主要保障依據。然

                      而,勞基法並非是在實施之初即適用於全部行業或工作者,而
                      是採逐步擴大適用之方式,目的是為減低對經濟、社會的衝擊

                      及減少新法推動的阻礙。至 87 年底,大多數勞工均已納入勞
                      基法的強制保障,其後勞動部(改制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仍陸續指定行業或工作者適用勞基法,時至今日,仍有
                      少數行業或工作者在適用上仍有窒礙難行,尚未經勞動部公告
                      指定適用。

                          勞基法主要規範工時、工資、例假、休假、職業災害補

                      償、童工及女工保護、資遣或退休等最低基準事項,並規範勞
                      動契約應約定內容及契約終止的要件及程序。至於勞工請假的

                      規定,主要規範於勞工請假規則。

                          勞基法自公布施行迄今,已實施近 30 年,在此期間,我
                      國產業型態已由傳統製造進一步朝向技術創新發展,服務業亦

                      蓬勃發展,而現行勞基法有關工時規定較為僵固,不利企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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