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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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
必備法律常識
編造會計表冊之主要目的,係藉由各種會計表冊充分且真
實揭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營業成果,以作為公司經營者、股東
及債權人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態之依據。若企業負責人、主辦
及經辦會計人員或其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
有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或偽
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故意遺漏會計事項
不為記錄或利用其他不正當方法,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
不實之結果等情事,應以商業會計法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之罰金;此外,前開人員使
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若有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故
意毀損、滅失或遺漏會計事項,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財務報
告發生不實之結果等情事者,亦同。此外,前開財務報告舞弊
行為亦可能涉及背信、侵占、洗錢等刑事罪責。
由於公司負責人於公司法負有忠實義務與注意義務,倘若
財務報告有虛偽隱匿之違反法令情事,公司負責人則可能依法
對他人或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且由於股份有限公司決算表冊
係董事會造具監查人審查,因此除非董事有表示異議有記錄或
書面聲明可證可免其責任,參與決議之董事及執行其職務之監
察人,將可能有違反注意義務而有賠償責任之風險。
實務上,雖然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會計部門執行,董事會係
根據法令通過年度決算表冊,但是參酌過去法院之判例,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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