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中小企業必備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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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冊提請股東同意或資本額達一定標準財務報表未經會計

                        師簽證,則負責人各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若
                        屆期未申報決算表冊,則各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之罰鍰。此外,若有相關股東間爭議,其相關程序未依照法令
                        辦理可能造成決議無效之爭訟。

                            此外,對於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

                        應該於股東常會開會 10 日前,備置於公司供股東隨時查閱,
                        股東亦可偕同期委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若不將決算表冊備
                        置於公司或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利害關係人查閱,將對負責人、

                        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
                        下之罰鍰。在股東會決議承認各項表冊後,則視為公司已解除

                        董事及監察人之責任,但有不法行為者不在此限。經股東常會
                        承認後,董事會應該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

                        分發各股東,整個決算表冊承認的期限為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
                        月內。除非有正當理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外,股東常會應於每

                        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召開,若有違反相關召開期限之規定
                        者,代表公司之董事將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之罰
                        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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