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5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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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章〡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管理 375
(3) 設計收益報告來區分各種風險來源所貢獻的收益,並且以風
險值衡量市場風險。
(4) 記錄衍生性金融商品部位的實際損益與風險值所預測之損益
的差額。
(5) 取價模型 (pricing model) 和評價系統應呈報上級核准,以供
交易員與交割人員 (front and back-office) 使用。
8 最終使用者 (end-users) 的管理方式。最終使用者是指衍生性金
融商品交易的背後有客戶的商業性需求,也就是非交易目的 (即避險)
的部位拋補。此種交易將採實質交割,以滿足其真實需求,有別於買
空賣空之投機目的的部位交易。最終使用者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管理
方式也應該採取前面所描述的各項原則。
根據 G-30 的市場風險管理建議,我們可以為董事會下的市場風
險管理委員會,描繪市場風險管理架構如圖 15-2。市場風險管理委員
會制訂的市場風險管理政策,應包括三大部分: 一是衍生性金融商品
的評價系統,二是衡量市場風險的數量方法,三是確立風險管理的獨
立性。在評價系統的建制下,應有每日評價的能力,並可清楚地將收
益來源的風險承擔予以歸屬,例如,那些收益是屬於價格風險,那些
收益是屬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統計估計方法中,根據國際清算銀
行的規定,是採估計風險值 (VaR) 的模式,而政策中需明訂為每日計
算與信賴區間的水準。獨立性風險管理的運作是用來設計超然的報告
系統與客觀的監控,以及進行不定期的壓力模擬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