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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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〡利率選擇權市場  331





                             選擇權則必須在選擇權到期日時,決定換利存續期間的所有利率,是
                             否以履約利率或市場利率來支付。若是在換利選擇權到期日,該選擇

                             權是價內  (即履約利率小於市場利率),決定簽訂換利契約,但未來市
                             場利率呈下降走勢,則該負債管理者簽訂換利契約,支付的固定利率

                             將高於市場利率,有損失發生。然而,利率上限可以在下次利率重訂
                             日,決定下一期是否以履約利率支付,在利率下降低於履約利率時,
                             當然是放棄該期的利率買權,而支付較低的市場利率。

                                  換  言  之  ,  利  率  上  限  是  一  個  選  擇  權  的  資  產  組  合    (a  portfolio  of

                             options),而換利選擇權則是一個資產組合的選擇權  (an  option  on  a
                             portfolio)。一個選擇權的資產組合提供了比一個資產組合的選擇權更

                             多的選擇機會,因此也就較具有價值,價格也因此較高。









                                  利率選擇權的取價模型有許多種,如  Black  (1976),Ho  與  Lee

                             (1986),Heath 等人 (1989),Black 等人 (1990),Hull 與 White (1990a,
                             b),Turnbull  與  Milne  (1991),及 Stapleton  與  Subrahmanyam  (1993)

                             等均是。這些模型的差異主要在於對利率分配與利率波動性的假設,
                             及導出利率期限結構的方法上。實務界對於利率上限、下限的取價,

                             主要採用  Black  模型,其他模型大多是所謂的小數點第四位的精確
                             (penny  accuracy),具有學術價值,但在實務上較少被採用。因此,基

                             於實務應用上的考量,我們只介紹 Black 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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