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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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章〡利率選擇權市場 331
選擇權則必須在選擇權到期日時,決定換利存續期間的所有利率,是
否以履約利率或市場利率來支付。若是在換利選擇權到期日,該選擇
權是價內 (即履約利率小於市場利率),決定簽訂換利契約,但未來市
場利率呈下降走勢,則該負債管理者簽訂換利契約,支付的固定利率
將高於市場利率,有損失發生。然而,利率上限可以在下次利率重訂
日,決定下一期是否以履約利率支付,在利率下降低於履約利率時,
當然是放棄該期的利率買權,而支付較低的市場利率。
換 言 之 , 利 率 上 限 是 一 個 選 擇 權 的 資 產 組 合 (a portfolio of
options),而換利選擇權則是一個資產組合的選擇權 (an option on a
portfolio)。一個選擇權的資產組合提供了比一個資產組合的選擇權更
多的選擇機會,因此也就較具有價值,價格也因此較高。
利率選擇權的取價模型有許多種,如 Black (1976),Ho 與 Lee
(1986),Heath 等人 (1989),Black 等人 (1990),Hull 與 White (1990a,
b),Turnbull 與 Milne (1991),及 Stapleton 與 Subrahmanyam (1993)
等均是。這些模型的差異主要在於對利率分配與利率波動性的假設,
及導出利率期限結構的方法上。實務界對於利率上限、下限的取價,
主要採用 Black 模型,其他模型大多是所謂的小數點第四位的精確
(penny accuracy),具有學術價值,但在實務上較少被採用。因此,基
於實務應用上的考量,我們只介紹 Black 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