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P. 177

第 7 章〡貨幣與債券市場  167





                                       受到企業的使用。
                                   (2)  因銀行直接給與客戶匯票承兌額度而產生的銀行承兌匯票。

                                       即客戶與往來銀行簽訂一定期間內循環使用的承兌額度,當
                                       產銷過程需要短天期週轉資金時,就額度內簽發匯票連同交

                                       易憑證,送請銀行承兌後,在貨幣市場出售。客戶在貨幣市
                                       場出售銀行承兌匯票,按貼現基礎計價,期限不超過 180

                                       天,所負擔成本為按市場利率計算的貼現利息及繳交銀行的
                                       承兌手續費。

                                  2.  商業承兌匯票  (trade  acceptance,  TA)。商業承兌匯票係指商業
                             交易行為的賣方為了收取貨款,於交貨後簽發指定買方為付款人的匯

                             票,經買方承兌後,賣方於需要資金時,可持其向貨幣市場貼現。商
                             業承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在於:

                                   (1) 商業承兌匯票無銀行信用的介入,純屬商業信用的票據。
                                   (2)  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交易行為的買方,銀行承兌匯票的

                                       承兌人則為銀行。

                             (四)商業本票 (CP)


                                  係由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由自己於指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

                             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商業本票又可分為融資性商業本票及交易
                             性商業本票。

                                  1.  融資性商業本票。此乃工商企業為籌措短天期資金所發行的本
                             票,稱為融資性商業本票,其期限最長為 1 年。企業發行融資性商業

                             本票,除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及證券金融事業,得發行免經金融機構
                             保證之商業本票外,其餘均需經銀行、信託公司、或票券金融公司保

                             證,委請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簽證、承銷。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