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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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〡貨幣與債券市場 167
受到企業的使用。
(2) 因銀行直接給與客戶匯票承兌額度而產生的銀行承兌匯票。
即客戶與往來銀行簽訂一定期間內循環使用的承兌額度,當
產銷過程需要短天期週轉資金時,就額度內簽發匯票連同交
易憑證,送請銀行承兌後,在貨幣市場出售。客戶在貨幣市
場出售銀行承兌匯票,按貼現基礎計價,期限不超過 180
天,所負擔成本為按市場利率計算的貼現利息及繳交銀行的
承兌手續費。
2. 商業承兌匯票 (trade acceptance, TA)。商業承兌匯票係指商業
交易行為的賣方為了收取貨款,於交貨後簽發指定買方為付款人的匯
票,經買方承兌後,賣方於需要資金時,可持其向貨幣市場貼現。商
業承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在於:
(1) 商業承兌匯票無銀行信用的介入,純屬商業信用的票據。
(2) 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交易行為的買方,銀行承兌匯票的
承兌人則為銀行。
(四)商業本票 (CP)
係由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由自己於指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
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商業本票又可分為融資性商業本票及交易
性商業本票。
1. 融資性商業本票。此乃工商企業為籌措短天期資金所發行的本
票,稱為融資性商業本票,其期限最長為 1 年。企業發行融資性商業
本票,除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及證券金融事業,得發行免經金融機構
保證之商業本票外,其餘均需經銀行、信託公司、或票券金融公司保
證,委請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簽證、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