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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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國際金融市場實務




                        (二)可轉讓定期存單 (NCD)

                            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是指,銀行簽發在特定期間按約定利率支付

                        利息的存款憑證,持有人可以在貨幣市場自由流通轉讓。國內可轉讓
                        定期存單發行方式分為記名式與無記名式兩種,由存戶自由選擇。利

                        息之計算,依存單票面記載的利率,到期一次支付本息,利息所得採
                        分離課稅,稅率為 20%。存單的期限以月為單位,最長為 1 年,中途

                        不得提取,存戶需要資金時,可以存單辦理質押借款或在貨幣市場上
                        將存單出售。


                        (三)承兌匯票


                            1. 銀行承兌匯票 (bankers’ acceptance, BA)。銀行承兌匯票係指商
                        業交易行為的買方或賣方,委託銀行為付款人,而經銀行承兌的遠期

                        匯票。匯票經銀行承兌,其票據主要債務人為承兌之銀行,風險無

                        虞,為貨幣市場優良的交易工具。銀行承兌匯票產生的方式可以概分
                        為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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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國內遠期信用狀產生的銀行承兌匯票。  亦即由商業交
                                 易之買方向往來銀行申請簽發國內遠期信用狀,以其向賣方

                                 購貨,當賣方履行信用狀規定條款,即可持有關憑證簽發以
                                 開狀銀行為付款人之匯票,請求開狀銀行承兌,賣方於需要
                                 資金時可以它向貨幣市場貼現。商業交易使用國內遠期信用

                                 狀可確保交易的履行。對賣方而言,得以儘早取得貨款;對

                                 買方而言,可延緩付款期限,減少資金調度壓力,因此日漸

                        3   所謂國內信用狀,通常是國內公司以其接到的國外信用狀,轉開國內信用狀給其
                          供應商或衛星工廠,但國內公司也可以直接開立國內信用狀給其賣方的國內廠
                          商,而不一定要以國外的信用狀再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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