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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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設立登記步驟
1. 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預查案件申請,填寫「公司名稱及
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2. 所營事業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需先取得許可
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3. 如 為 外 國人投資應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
函、資金審定函,無則免送。
4. 設立資金送存銀行並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
額辦法」,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併附委託書、會計師
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公司法第 388 條規定:「主管機
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
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則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有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即資
產不足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5. 備妥「應備文件」及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向管轄申
登機關辦理。
二、營業登記
(一)營業前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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