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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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設立登記步驟



                        1.  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預查案件申請,填寫「公司名稱及

                           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2.  所營事業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需先取得許可

                           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3.  如  為  外  國人投資應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
                           函、資金審定函,無則免送。

                        4.  設立資金送存銀行並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

                           額辦法」,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併附委託書、會計師
                           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公司法第 388 條規定:「主管機

                           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

                           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則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有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即資

                           產不足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5.  備妥「應備文件」及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向管轄申
                           登機關辦理。




                      二、營業登記


                      (一)營業前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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