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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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組織可分為獨資、合夥及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
屬非法人資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而設立;公司組織具法
人資格,依「公司法」規定,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
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無限公司的所有人及兩合公司的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須負擔無限償還責任;中小企業組
織型態大多以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為
主,以下就這四種組織型態說明之。
一、獨資組織
獨資係由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
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此種組織型態具有下列優缺
點,(一) 優點:1. 決策執行力高,2. 可隨市場脈動調整營業
方向,3. 可運用自有的技能與經驗,全盤掌控企業各種營業
活動,4. 資金需求較低。(二) 缺點:1. 企業規模狹小,資金
能力不足,無法適應市場經濟較大幅度變化,2. 當營業狀況
大好,必須擴大經營規模時,常無法有資金挹注,造成經營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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