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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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組織可分為獨資、合夥及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
                        屬非法人資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而設立;公司組織具法

                        人資格,依「公司法」規定,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

                        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無限公司的所有人及兩合公司的

                        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須負擔無限償還責任;中小企業組
                        織型態大多以獨資、合夥組織、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為

                        主,以下就這四種組織型態說明之。



                        一、獨資組織



                            獨資係由經營者個人獨自出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向各

                        地之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此種組織型態具有下列優缺
                        點,(一)  優點:1.  決策執行力高,2.  可隨市場脈動調整營業

                        方向,3.  可運用自有的技能與經驗,全盤掌控企業各種營業

                        活動,4.  資金需求較低。(二)  缺點:1.  企業規模狹小,資金
                        能力不足,無法適應市場經濟較大幅度變化,2.  當營業狀況

                        大好,必須擴大經營規模時,常無法有資金挹注,造成經營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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