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組織依公司法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 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向縣巿政府建設局辦理商業登記後,登 記機關核准時,即副知稅捐稽徵機關及都計、建管、消防、衛 生等單位,稅捐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 登記基本資料,視為已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稅籍登記)。 101 年 10 月 2 日起開辦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申請作業流 程,參閱 https://onestop.nat.gov.tw/oss/web/Show/workFlow.do。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