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P. 33

公司組織依公司法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
                        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向縣巿政府建設局辦理商業登記後,登

                        記機關核准時,即副知稅捐稽徵機關及都計、建管、消防、衛

                        生等單位,稅捐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
                        登記基本資料,視為已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稅籍登記)。


                            101 年 10 月 2 日起開辦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申請作業流

                        程,參閱 https://onestop.nat.gov.tw/oss/web/Show/workFlow.do。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