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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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

                           務。

                        17.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18.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19.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
                           產物。

                        20.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31.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
                           勞務。(營 8)



                      ★商業登記法第 5 條: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
                        登記:

                         1.  攤販。

                         2.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  家庭手工業者。

                         4.  民宿經營者。

                         5.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
                          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

                          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
                          78/04/06 台財稅第 781143103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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