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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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
務。
17.代銷印花稅票或郵票之勞務。
18.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
19.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
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
產物。
20.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
31.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
勞務。(營 8)
★商業登記法第 5 條: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
登記:
1. 攤販。
2.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 家庭手工業者。
4. 民宿經營者。
5.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
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及其每月
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
78/04/06 台財稅第 781143103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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