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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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銀行經營策略的中間目標:提高資源運用效率與收益



                    CIS 一經選定後,就普遍使用在公司的招牌、提款機、信封、名片與對

               內及對外文件上。
                    經過幾年以後,可能必須重新設計銀行的 CIS 系統,以反應時代的變
               化。



               三、建立銀行良好的信用評等


                    由於信用評等的資訊因具有中立、可信與易懂的特性,已成為投資者決

               策的參考,而其評等也會影響到銀行的資金募集成本與形象,故必須努力提
               高及維護其信用評等。


               (一)評選信用評等公司


                    目前,國外有二家信用評等公司,穆迪信用評等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與標準普爾信用評等公司  (Standard  &  Poor’s),對國家或公司做信用
               評等。

                    另有一家信評公司,惠譽信用評等公司  (Fitch  Ratings),偏重在對受評公
               司所發行的債券之償債或履行義務能力之評等。
                    在我國,另有一家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其信用評等分為兩類:一是對發

               行人授與的評等,另一則是針對特定的債務發行或其他金融債務所授予的評
               等。



               (二)信用評等公司的年度評等作業


                    銀行在委由一家以上之信評公司評等時,須先與它們簽訂委託評等契
               約,並繳交每年的評等費用。
                    信評公司每年會先提出一定格式之報表或請求,要求受評的銀行照該格

               式,提供明確的財務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很多項目,例如簽證的資產負債

               表、損益表、盈餘分配表、存款及其結構、授信及其主要客戶、主要授信產
               業、風險性資產、呆帳準備、銀行競爭力狀況、手續費收入、股東分佈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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