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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成其設置的目的。




                                     第 2 節  六大事業群的劃分



                    銀行的行政資源都全部用以支援營業部門,才會有生產力與利潤效果。

               銀行宜設多少個事業群,當視銀行的規模與經營策略而定。
                    目前,我國的一般銀行尚屬中型規模,似可先設置六個事業群。此即行

               政支援事業群、授信與風險管理事業群、一般營業  (存放利差)  事業群、手續
               費收入事業群、投資利得事業群與亞太事業群。前二個是職司行政支援與風

               險控制,另四個是開發收益的業務群。若有必要可再增設幾個事業群:例如
               財富管理事業群、信用卡事業群。

                    不論事業群的多寡,在資源整合下,都須將後台的行政、企劃與資訊等
               整合,用以支援前台的授信、投資與客戶服務部門。在風險控管下,更須整
               合風險有關部門,以控管銀行經營上的各種風險。




                                      第 3 節  行政支援事業群




                    銀行宜集中全部行政資源,以支援營業單位的利潤最大化。此事業群包
               括總務處、會計處、企劃處、資訊處、人力資源處等。其設置目的不是在當

               銀行官,而是在服務銀行的營業部門。此種認知,是管理部門的從業人員的
               基本條件。




                                  第 4 節  授信與風險管理事業群



                    銀行要賺到確實的收入,必須控制所有的經營風險,也必須合乎所有外

               部與內部的法令規範,例如近年來新實施的巴賽爾資本協定  (Basel  II),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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