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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四、不動產開發信託


                    銀行針對地主、建商辦理土地、建築融資時,將土地信託給銀行,除了
               可以保障營建過程中,資金撥貸正常運作,也避免建商因資金週轉不善,被

               人查封,或延宕工期,造成購屋者的損失。


               五、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係不動產買方及賣方與銀行共同簽訂信託契約,

               由銀行擔任受託人。買賣雙方約定於買賣契約交易完成前,買方依約將應交
               付之價金存入以受託人名義開立之信託財產專戶,由受託人依約管理買賣價

               金。在信託存續期間,受託銀行得依買賣雙方之指示,自信託財產支付相關
               費用  (例如,因買賣之相關稅捐、賣方之貸款金額、仲介報酬或其他費用)。

               買賣契約完成後,受託人乃將信託財產交付歸屬權利人  (通常為賣方),順利
               完成不動產買賣交易。



               六、不動產信託之收費


                    信託報酬分為二種:手續費與管理費。手續費簽約時一次收取,其金額
               因個案複雜程度而有不同。管理費耐按信託財產價值  (土地以公告現值,房

               屋按評定價格計算)  之 0.5%~0.8%,按年計收,也可折計按月、按季、按半年
               計收。

                    不動產開發信託之管理費,土地按融資銀行之鑑定價值,加計開發總成
               本,依年率 0.3%~0.5%計收。




                                      第 16 節  不動產投資信託



                    在不動產投資信託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  方面,銀行可

               接洽幾個大型不動產,聯合規劃其信託資金金額  (例如在新台幣 50 億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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