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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享分行。

                    銀行收集委託書之後,必須在股東會之前送到委託的公司,或股東會的
               會場,以掌握委託書的安全。
                    在每一年股東大會上,這些員工的持股信託下的股份,乃交由公司運

               用,或由銀行代投,以支持公司的股權運作。這是對公司有利之處。

                    近年來由於委託書也有許多新徵求者加入,例如證券公司,因此服務價
               格節節下降。雖然所服務的公司家數,股東人數及總股份數均有增加,但服
               務費收入則不如從前。這也是一般銀行業價格競爭的共同現象。




                                   第 14 節  有價證券的簽證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等,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及經濟部函:公司實收
               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應於設立登
               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三個月內發行股票;其未達該數額者,除章程另有

               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協助主管機關防止股份有限公司溢量發行證券及防
               止偽造有價證券之流通,乃由銀行擔任第三方的證券簽證工作。
                    銀行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實體有價證券之簽證,經審核相關文件無

               誤後,於有價證券背面加蓋經報備之簽證鋼印之業務。
                    銀行的有價證券簽證業務有三大種: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股款繳納憑

               證之簽證,公司債之簽證,及受益憑證、金融債券之簽證。
                    一般銀行的簽證收費是:新發行者按簽證總金額萬分之三計收手續費,

               最低新台幣三仟元,最高新台幣五十萬元。換發、補發、合併或分割證券之
               簽證者,其手續費最高為面值萬分之三。

                    有時,為了競爭或配合授信業務的爭取,也給客戶證券簽證費用的優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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