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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第 7 節  殯葬管理的生前信託



                    內政部推動之殯葬管理條例通過後,銀行即與殯葬及靈骨塔業者,簽訂

               生前契約的委託工作。簽約後殯葬業者即須依約匯入生前契約款的某一百分
               比  (例如 75%),至該管理帳戶。每一位購買生前信託的客戶,就不必再擔心

               一個靈骨塔位,同時買給多個人,也不必擔心十多年後自己身故時,靈骨塔
               公司已告倒閉。生前契約的購買人,可從銀行的信託名單上,確認自己的身
               份,及投資金額。若發生問題,銀行會將受託金額發還購買人。從此,我國

               進入生前契約信託的時代。

                    有了銀行的信用做憑藉,委託公司每份生前契約也漲價,例如由 14 萬餘
               元漲為 16 萬多元。銀行也從中賺取受託的手續費。




                                     第 8 節  有價證券信託業務



                    委託人交付所持有之有價證券  (含上市、上櫃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將

               信託財產之所有權移轉予銀行信託部  (即受託人),以「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
               權」的方式,為受益人之利益及信託目的進行信託管理及運用。



               一、股票運用決定權不變


                    委託人保留股票之運用決定權,即使股票交付信託,亦不影響股東權益
                    委託人將股票交付信託,其股東權利如投票權等亦不受影響,由委託人

               指示受託機構代為執行。


               二、達到贈與及財產移轉之效果


                    信託贈與課徵基礎是依贈與時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的複利

               來折算現值,較一般贈與按實際贈與金額計算,享有很好的贈與稅節稅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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