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9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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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章  信託業務收入的經營策略



                                          第 3 節  金錢信託



               一、國內外基金手續費收入概說


                    我國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簡稱投信公司)  除原先的 4 家外,後來陸續開
               設了 40 多家。每家都發行有國內的債券基金、股票基金、平衡式基金、價值

               型基金,或國外基金,並且都提出各種銷售方案,請求配合銷售。
                    在手續費收入方面,賣國外基金比賣國內基金還多,而賣股票基金又比

               賣債券基金還多。是故,銀行比較喜歡賣股票基金,而非債券基金。
                    國外的投資顧問公司也利用銀行通路,向其客戶發售海外各種基金。為

               賺取較高的手續費,銀行除樂意代為銷售外,還在北、中、南各地辦理各種
               說明會。有的國外基金已成立很久,有有績效表現,故較好銷售。由此非本

               銀行保管,故不必以銀行的自有資金購買。


               二、國內基金



               (一)申購手續費


                    銀行可依不同基金而收取 0%~3%的手續費率,自投資人指定帳戶中扣
               收。定期  (不)  定額投資,每次也可收取最低費用,例如新台幣 50 元。惟投

               資標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信託管理費


                    依每月月底日之市值收取,例如年費率 0.2%,按月計算提存,每年 6 月
               底及 12 月底各結算乙次,於次月自投資人指定扣款帳戶中扣收,或於辦理基
               金贖回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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