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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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章  信託業務收入的經營策略



               果。委託人可透過信託機制將股票所生的利益,快速分配予受益人,以達成

               財產傳承之目的。


               三、委託人仍能控制信託財產


                    在信託期間,透過信託贈與規劃,父母仍保有財產掌控權,全面照顧自

               己與家人。


               四、信託財產的保護


                    依據信託法第十二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

               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
               在此限。



               五、信託業務的報酬


                    依信託事務內容,逐案洽商收費。




                                      第 9 節  基金的保管業務



                    保管的業務有很多種,包括國內基金保管、全權委託保管、外資保管、
               投資型保單保管、有價證券保管、擔任海外存託憑證  (Depository  Receipt,

               DR)  保管機構等。

                    為取得保管業務,賺取保管的手續費用,必須承擔銷售某一百分比的額
               度,例如 20%。若基金的發行額度為 20 億元,那就必須包銷四億元。若能對
               外銷售四億元以上,那銀行就不必以自己的資金購買基金的問題。因此,銀

               行的承銷能力,對基金保管業務攸關重要。
                    基金公司為順利在一定的期間  (通常二週)  內完成募集,都會提供行銷獎

               金,及減免手續費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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