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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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前言:銀行經營的風險與法律規範
在銀行名稱中,有商業銀行 (Commercial Bank) 字眼的,都是以提供一
年以下存款與放款為主要經營業務。而銀行名稱中,有儲蓄銀行 (Savings
Bank)、 信 託 銀 行 (Trust Bank)、 工 業 銀行 (Industrial Bank)、 農 業 銀 行
(Agricultural Bank)、進出口銀行 (Import and Export Bank) 等字眼的,都是以
從事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信用銀行。
由於商業銀行最多,所以一般就將商業銀行,通稱為銀行。因而,本書
所述的銀行風險控管策略,對各種型態的銀行都可適用。
第 4 節 商業銀行業務範圍擴大後,風險控管更為不易
在國外,商業銀行的起源甚早,在美國商業銀行歷經約一百多年的演
變,才由專門承做商業貸款,改為兼做政府貸款與消費貸款的銀行,再經五
十多年的演變,才兼營證券與投資業務。
一、承做政府貸款
自 1930 年代,美國實施功能財政 (Functional Finance) 後,政府財政透
支,才開始向銀行借款,也才發行公債賣給銀行,進入授信與投資業務。
二、承做消費貸款
1960 年代民間的大量生產與大量消費興起後,銀行就將貸款範圍從商業
貸款,擴大至民間消費貸款。消費貸款是零售性業務,除賺取授信利差外,
還可賺取手續費收入。
三、承做證券與投資業務
美國的銀行法原限制銀行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設立有防火牆機制。後
來,這項限制也取消了,銀行從此可兼營證券業務賺取資本利得。這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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