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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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前言:銀行經營的風險與法律規範



                    在銀行名稱中,有商業銀行  (Commercial  Bank)  字眼的,都是以提供一

               年以下存款與放款為主要經營業務。而銀行名稱中,有儲蓄銀行  (Savings
               Bank)、  信  託  銀  行    (Trust  Bank)、  工  業  銀行  (Industrial  Bank)、  農  業  銀  行
               (Agricultural Bank)、進出口銀行  (Import and Export Bank)  等字眼的,都是以

               從事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信用銀行。

                    由於商業銀行最多,所以一般就將商業銀行,通稱為銀行。因而,本書
               所述的銀行風險控管策略,對各種型態的銀行都可適用。




                     第 4 節  商業銀行業務範圍擴大後,風險控管更為不易



                    在國外,商業銀行的起源甚早,在美國商業銀行歷經約一百多年的演

               變,才由專門承做商業貸款,改為兼做政府貸款與消費貸款的銀行,再經五
               十多年的演變,才兼營證券與投資業務。



               一、承做政府貸款


                    自 1930 年代,美國實施功能財政  (Functional  Finance)  後,政府財政透
               支,才開始向銀行借款,也才發行公債賣給銀行,進入授信與投資業務。



               二、承做消費貸款


                    1960 年代民間的大量生產與大量消費興起後,銀行就將貸款範圍從商業
               貸款,擴大至民間消費貸款。消費貸款是零售性業務,除賺取授信利差外,

               還可賺取手續費收入。


               三、承做證券與投資業務


                    美國的銀行法原限制銀行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設立有防火牆機制。後

               來,這項限制也取消了,銀行從此可兼營證券業務賺取資本利得。這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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