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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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一、會計師提出的帳務調整
銀行與會計師雖然都依國際標準的會計原則作業,但是會計師還是會提
出許多調整,例如資產的減損 (包括呆帳準備、投資損失、折舊準備等的提
存)、經常費用與資本支出的劃分、負債的增加 (例如違法的處罰、訴訟的賠
償、存出保證金的被沒收、銀行作業疏失的賠償等)、增資的需求等事項。這
些都會影響及當期的損益數字。銀行當會會計師進行溝通,能在適量的盈餘
考量下,多做一些提存與打消呆帳。
二、財務簽證的範圍
銀行有關的財務簽證,除公司法第 20 條之財務簽證與年度例行查核外,
還包括:
1. 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之公開發行公司簽證。
2. 所得稅法之稅務簽證。
3. 工商登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
4. 銀行委託之專業簽證。
上述事項也須會計師的財務簽證。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查核
銀行業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
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銀行業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
及法令遵循主管制度執行情形、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妥適性表示意見。(銀行
法第 28 條)
四、主管機關與會計師討論查核事項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邀集銀行業及其委託之會計師就前條委託辦理查
核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主管機關若發現銀行業委託之會計師有未足以勝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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