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P. 110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八)需檢附之資料
1. 公司章程影本
2. 最近三年財報
3. 主管單位表明營運正常之核準函
4. 董事會決議錄
(九)其他補充資料
除上述資料外,經與委任的會計師再深入逐一討論後,或許還須再補充
「金控董監事名冊」及「金管會經辦人員資料」 以便該國的銀行主管官署必
要時可直接連絡。
三、分支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自動化服務設備
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時,應開具分支機構營業計劃及所在地,申請中央主
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
銀行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
備,應事先申請,於申請後經過一定時間,且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表示禁止
者,即可逕行設置、遷移或裁撤。但不得於申請後之等候時間內,進行其所
申請之事項。(第 57 條)
四、合併或變更許可與登記
銀行之合併或對於依第 53 條第 1 款、第 2 款或第 4 款所申報之事項擬予
變更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申請換發營業執
照。
前項合併或變更,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 15 日內,在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
地公告之。(第 58 條)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