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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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管專業速成手冊:經營管理策略解析



               (八)需檢附之資料


                    1.  公司章程影本
                    2.  最近三年財報

                    3.  主管單位表明營運正常之核準函
                    4.  董事會決議錄


               (九)其他補充資料


                    除上述資料外,經與委任的會計師再深入逐一討論後,或許還須再補充

               「金控董監事名冊」及「金管會經辦人員資料」  以便該國的銀行主管官署必
               要時可直接連絡。



               三、分支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自動化服務設備


                    銀行增設分支機構時,應開具分支機構營業計劃及所在地,申請中央主
               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
                    銀行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或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

               備,應事先申請,於申請後經過一定時間,且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表示禁止
               者,即可逕行設置、遷移或裁撤。但不得於申請後之等候時間內,進行其所

               申請之事項。(第 57 條)


               四、合併或變更許可與登記


                    銀行之合併或對於依第 53 條第 1 款、第 2 款或第 4 款所申報之事項擬予

               變更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及申請換發營業執
               照。

                    前項合併或變更,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 15 日內,在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
               地公告之。(第 5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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