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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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退休金、撫卹金、保險
金、酬勞、補助款者,係指該等適用該規定之特定對象就其尚未領
取之退休金或補助款等得請求領取之權利;一旦領取,其請領退休
金、撫卹金、保險金、酬勞、補助款之權利,已不存在,即非該等
法條所稱之請領退休金等或補助款之權利,除有其他不得強制執行
之情形外,尚難以其為退休金等或補助款而謂不得強制執行。故當
該等退休金、撫卹金經領取並轉存入個人金融帳戶後,自得對之強
制執行。
村里長係無給職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其事務補助費為村里長處
理村里公務之公費,並非薪津。故當村里長個人有債務糾紛時,其
債權人不得以該事務補助費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最後,為法律禁止交易之不融通物諸如槍械、毒品等,性質上
雖屬動產,且有市場交換價值,縱屬債務人所有,惟係違禁品,當
然不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數年前甲邀同友人乙為連帶保證人向 A 銀行申請貸款,後因積欠
該筆貸款未為清償,斯時 A 銀行對連帶保證人乙名下之 X 土地乙筆為
假扣押執行,並對甲乙二人取得確定之終局判決在案。期間甲乙二人
均未清償該筆欠款;數年後 A 銀行再行對本案進行催索,得知以下情
形:
一、A 銀行發現甲 2 年前繼承其父之 Y 房地;惟該 Y 房地為甲與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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