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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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且有市場交換價值,惟係違禁品,為法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禁止交易之不融通物,不得為強制執行之 標                        條
                                    的。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9
                                    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勞工之退休金及請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勞工
                                    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                        29 條
                                    或供擔保。
                                    1.  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撫慰金、資遣給與之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6
                                       權利,不得 做為扣押、 讓與或供擔 保之標                    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公務        的。                                       13 條
                             人員  2.  公務人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請領
                                       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遺族具領之撫卹金,不
                                       得做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公教人員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項保險給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8
                             教職
                                    付之權利,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                        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
                             人員
                                    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例第 15 條
                                    軍人請領保險給付金之權利,軍人傷亡,請領                        軍人保險條例 第 21
                                    撫卹金之權利及未經具領之撫卹金,軍官、士                        條、軍 人撫 卹條例 第
                                    官請領退除給與之權利,動員時期應徵召服役                        29 條、 陸海 空軍軍官
                                    之軍人,於在營服役期間,其家屬賴以維持生                        士官服役條例 第 42
                                    活所必需之財產 (惟現動員戡亂時期已終止,                       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
                             軍人  因與條文所定「動員時期應徵召」之要件不符                           條例第 10 條、替代役
                                    當然不能適用。故本條之規定因動員戡亂時期                        實施條例第 48 條、第
                                    終止,已成為備用條文)。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                       27 條
                                    請領保險給付之權利,替代役役男傷殘或死亡
                                    應予撫卹者,撫卹金之領受權利及未經具領之
                                    撫卹金,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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