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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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僅要拍賣之標的物特定即可執行。至於標的物何時受讓及受讓
                        予何人,本為抵押權效力所及,不影響拍賣抵押物裁定原有之效

                        力,執行法院僅須就原拍賣抵押物裁定及更正裁定為形式上審查,
                        即可准予執行。







                             債務人甲向銀行借款,屆期未還,債權銀行持借據向 A 地方法院
                         聲請發支付命令,於聲請狀上記載甲之地址在 A 地方法院管轄區域

                         內,A 地方法院遂准予核發。
                         Q1:嗣該支付命令對甲送達不到遭退回,A 地方法院命債權銀行補正
                              甲之最新戶籍資料,債權銀行依命補正戶籍謄本後,始發覺甲之

                              住所地實際係在 B 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此時 A 地方法院對已裁
                              定之支付命令會如何處理?

                         Q2:承上題,倘 A 地方法院發函通知債權銀行以甲住所地不在 A 地方
                              法院管轄區域內,以不符專屬管轄之規定為由,撤銷已核發之支
                              付命令,債權銀行乃改向 B 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B 地方

                              法院是否會核發?
                         Q3:承上題,設甲輾轉收受該支付命令後於期限內以「本聲請案債權

                              金額及管轄尚有糾葛」為由,向 A 地方法院提出異議,依法視為
                              起訴轉入訴訟程序,案經 A 地方法院為終局判決。試問此判決是
                              否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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