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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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關係相關案例解析






                             天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天地公司)  於民國 95 年 8 月間邀
                         同甲及乙為連帶保證人,並以甲及乙所有之 X、Y 不動產為擔保向 A
                         銀行抵 押借款新臺幣 2 仟萬元。嗣天地公司於民國 96 年 10 月間解
                         散,逾期未依約償還前揭款項,經 A 銀行於 97 年 2 月間取得對借保
                         三人之確定判決並對不動產 X、Y 聲請強制執行,惟執行無結果,經
                         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在案。

                         Q1:連帶保證人甲於民國 98 年 5 月間將其不動產 X 信託登記予連帶
                              保證人乙;並以甲自己為受益人,嗣房地產市場飆揚,A 銀行復
                              於民國 99 年 2 月間持上述對甲及乙之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對

                              X、Y 不動產執行,試問 X 不動產部分可否逕予執行,或需另取
                              得對 X 不動產之拍賣抵押物裁定始准予執行?
                         Q2:設連帶保證人甲同於民國 98 年 5 月間與其妻丙簽訂信託契約,
                              將其所有不動產 X 信託登記與其妻丙。嗣甲之普通債權人 B 銀行
                              持對甲之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該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執行法
                              院是否會准許?
                         Q3:倘連帶保證人甲係於民國 95 年 7 月間將其所有不動產 X 信託移
                              轉於其妻丙,並完成信託登記,並以甲自己為受益人,惟自 96
                              年 10 月後甲喪失支付能力,陷於無資力無法依約償還所欠款

                              項,甲之普通債權人 B 銀行 97 年持對甲之執行名義欲對該信託
                              財產為強制執行,應採何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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