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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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名義債權已罹於 15 年消滅時效。請求法院撤銷執行程序,債
                             權人應如何救濟?


















                        一、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兩者間之差異:

                           區別                 消滅時效                        除斥期間

                                    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不行使請                 即「權利存在期間」。法律
                                    求權,致義務人對該請求權取                 對權利所預定之存續期間,
                                    得拒絕給付抗辯權的事實。係                 存續期間屆滿時,權利人不
                           意義
                                    對可以行使權利卻怠於行使權                 於期間內行使權利,權利歸
                                    利之權利人,而加以制裁的制                 於消滅之事實。
                                    度。
                                    請求權:係請求特定人為特定                 形成權:權利人以單方之意
                                    行為之權利。諸如:返還借款                 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係直
                                    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所                 接發生、變 更或消滅的權
                         適用客體
                                    有物返還請求權、給付票款請                 利。諸如: 撤銷權、承認
                                    求權、價金給付請求權等。                  權、選擇權、解除權、終止
                                                                  權及抵銷權等。
                                                                  自其權利成立 (發生)  時起
                          起算點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算。
                         期間經過       請求權行使期間經過,發生抗                 期間經過後形成權利消滅,
                          之效力       辯權,義務人即得拒絕權利人                 發生失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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