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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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名義債權已罹於 15 年消滅時效。請求法院撤銷執行程序,債
權人應如何救濟?
一、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兩者間之差異:
區別 消滅時效 除斥期間
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不行使請 即「權利存在期間」。法律
求權,致義務人對該請求權取 對權利所預定之存續期間,
得拒絕給付抗辯權的事實。係 存續期間屆滿時,權利人不
意義
對可以行使權利卻怠於行使權 於期間內行使權利,權利歸
利之權利人,而加以制裁的制 於消滅之事實。
度。
請求權:係請求特定人為特定 形成權:權利人以單方之意
行為之權利。諸如:返還借款 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係直
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所 接發生、變 更或消滅的權
適用客體
有物返還請求權、給付票款請 利。諸如: 撤銷權、承認
求權、價金給付請求權等。 權、選擇權、解除權、終止
權及抵銷權等。
自其權利成立 (發生) 時起
起算點 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算。
期間經過 請求權行使期間經過,發生抗 期間經過後形成權利消滅,
之效力 辯權,義務人即得拒絕權利人 發生失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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