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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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豁免保費給付 (Waiver of Premium  Benefit)  兩大類,給付項目如
                         下:

                          1. 全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時,保險公司自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起,
                             於其全部失能狀態持續中,每月按保險金額給付「全部失能保險

                             金」。

                          2. 部分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部分失能時,保險公司每月按保險金額的 50%給付
                             「部分失能保險金」。給付期間,最長以 2 年為限。


                          3. 復健門診或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後,經醫師診斷認為確有必要而於合格醫

                             療院所接受復健治療者,倘被保險人連續受領「全部失能保險
                             金」達 6 個月以上,則保險公司將溯自其開始復健治療之日起,

                             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復健門診醫療保險金」或「復健住院醫
                             療保險金」。

                          4. 傷殘裝置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後,經合格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
                             必要而須添購輔助行動之傷殘裝置輔助用品或器材者,倘被保險

                             人連續受領「全部失能保險金」達 6 個月以上,則保險公司將溯
                             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就其實際費用給付「傷殘裝置保險金」。

                          5. 失能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失能事故,並於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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