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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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豁免保費給付 (Waiver of Premium Benefit) 兩大類,給付項目如
下:
1. 全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時,保險公司自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起,
於其全部失能狀態持續中,每月按保險金額給付「全部失能保險
金」。
2. 部分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部分失能時,保險公司每月按保險金額的 50%給付
「部分失能保險金」。給付期間,最長以 2 年為限。
3. 復健門診或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後,經醫師診斷認為確有必要而於合格醫
療院所接受復健治療者,倘被保險人連續受領「全部失能保險
金」達 6 個月以上,則保險公司將溯自其開始復健治療之日起,
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復健門診醫療保險金」或「復健住院醫
療保險金」。
4. 傷殘裝置保險金
被保險人全部失能後,經合格醫師證明其為回復正常生活所
必要而須添購輔助行動之傷殘裝置輔助用品或器材者,倘被保險
人連續受領「全部失能保險金」達 6 個月以上,則保險公司將溯
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就其實際費用給付「傷殘裝置保險金」。
5. 失能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失能事故,並於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