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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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體傷害保險
是指保險公司替一個團體或公司承保傷害險,而保險公司只發一
張總保單給要保人,被保險人只有保險證而已。保費負擔方式有部分
分擔制及全額負擔制兩種。
(三)旅行綜合傷害保險
又稱「旅行平安保險」。它是保險公司承保某人或某團體於旅行
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給付理賠保險金的保險。包含國內及國外旅遊
傷害保險,亦可附加海外急難救援。
(四)職業傷害保險
指從事某一職業的人因執行職務所致身體之傷害,導致暫時或永
久失去工作能力時,保險公司依照與被保險人所訂定的契約給付理賠
金的保險。
三、傷害險的給付
(一)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依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4 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的給付相關規定如下:
1.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
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身故保險金。但超過 180 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
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