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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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額給付
即只要符合長期看護狀態,無論嚴重程度都給付固定的金
額。例如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符
合所約定之長期看護狀態時,保險公司於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按
保險金額的 30 %給付「長期看護復健保險金」,惟終身以領取
一次為限。
2. 分級給付
即依符合長期看護狀態為前提,再視嚴重程度等級給付不同
的金額。例如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大
型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其符合約定之「需要長期看護狀態」,
且於免責期間屆滿後持續符合「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且仍生存
者,保險公司自免責期間屆滿日次月一日起依下列標準一次給付
長期看護療養保險金:
(1) 達 250 分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12%。
(2) 達 400 分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18%。
(3) 達 550 分者,給付保險金額之 24%。
被保險人於領取前項第一、二款看護保險金後,因症狀惡
化,致其累計分達前項較高給付標準且其狀態持續 60 日以上
者,保險公司另依看護保險金較高給付標準所得之金額扣除前次
已給付金額之差額,給付看護保險金。終身累計最高以給付保險
金額之 24%為限。
(三)長期看護保險金 (持續性給付)
可分為下列給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