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0 -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證券與保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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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且未曾罹患癌症,
經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且保險契約有效時,保險公
司按投保單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的 10%,但以給付一
次為限。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侵襲性
癌症 (低侵襲性以外之癌症) 且保險契約有效時,保險公司按投保
單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但被保險
人曾申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者,應扣除之。
3.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或
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住院治療者,保險公司
按投保單位及其住院日數 (含始日及終日) 給付「癌症每次住院醫
療保險金」。
4. 癌症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
症或因其併發症,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接受手術治療時,
就每次住院期間之手術治療,保險公司按投保單位給付「癌症每
次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
5. 癌症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
症或因其併發症,未住院而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於醫院門診接
受癌症治療手術時,就被保險人所施行之門診手術,保險公司按
投保單位給付「癌症每次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6.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
或因其併發症而住院醫療,其出院後在家療養期間,保險公司按
投保單位及其住院日數 (含始日及終日) 給付「癌症出院後療養保
險金」。
7.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符合契約約定經診斷罹患癌症,
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未住院而在醫院接受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